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
根据卫生部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》、《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、市卫生局《关于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为做好我院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200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(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),并已在我院注册。
二、考核方式
考核方式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2种,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按简易程序考核,其它按一般程序考核。
(一)、一般程序
1、填写:附件1《医师定期考核表》;
2、填写:附件3《温州市医师行为记录表》,并提交行为相应的材料。
3、参加卫生局组织法律法规考试(时间另行通知)。
4、参加我院组织的业务水平考试:包括实践技能及医学文书书写(时间另行通知)。
5、2008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通过晋升考试的可以免3、4两项水平考试。
(二)、简易程序
1、对象是指:
(1)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,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;
(2)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,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。
2、填写:附件2《温州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》;
填写:附件3《温州市医师行为记录表》并提交行为相应的材料。
三、其他说明:
不能上网操作的请到医教科领取空表手工填写。
3、提交截止日期:2009年3月15日。(逾期不提交,不能正常考核者后果自负,可能被暂停执业)
4、执业经历起始时间:执业医师以取得医师职称时间开始计算;助理执业医师以取得助理医师(医士)职称开始计算。
执业经历截止时间:执业经历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。
注:《温州市医师行为记录表》填写说明:
1、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就填写:无不良行为记录;
2、良好行为记录应分别列项填写,内容包括:(1)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奖励、表彰(需提交证书复印件),如:先进个人,优秀论文奖励、(2)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(如抗震救灾与奶粉事件中加班加点工作的医师,填写后由医教科证明)、(3)取得科研技术成果(必须提交成果证书的复印件);
以上三项具备一项就符合良好行为记录条件。
3、不良行为记录即受到的行政处罚、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。
医教科
2009年3月2日